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437号
被执行人
程方贵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石山村新丰组021号
执行依据
(2013)泾民一初字第00160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6145元
申请执行人
黄以敏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