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384号
被执行人
吴红卫
被执行人地址
泾县泾川镇巧峰村梅家组靠山034号
执行依据
(2013)泾民一初字第01375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4000元
申请执行人
胡仕佳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