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泾县法院在中国法院网进行庭审网络图文直播案件共计26件,在全市法院排名前列,对推进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考评不科学。不少法院都是将庭审直播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对案件数量进行了规定,而忽视了直播的均衡度和案件质量。该院庭审直播的案件中,第一季度2件,占7.7%。第二季度6件,占23%。第三季度6件,占23%。第四季度12件,占46.3%,均衡度失调。没有制定直播计划,前三季度不积极主动,到第四季度时“为直播而直播”,直播案件较多,导致“前松后紧”,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案件质量,致使基层法院庭审直播不被关注。
二是标准不统一。案件的选择都是由各个法院自行决定,没有统一的标准。该院庭审直播的案件中,简易程序14件,占53.8%;普通程序12件,占46.2%;在12件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公告送达、被告未到庭的有9件,占75%。刑事案件7件,交通肇事、诈骗案件4件,占57.1%。民事案件19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15件,占78.9%。只是选择一些被告人认罪或法律关系简单的民事案件进行,没有将更多贴近生活的典型性、指导性、教育性的案例进行庭审直播。
三是形式较单一。将庭审直播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对直播案件数量进行规定,当庭审网络直播转化为任务数时,难免会为完成任务而造成庭审直播的形式化。目前,该院在中国法院网上进行直播,只限于文字、图片直播,并且受直播载体和形式限制,对庭审情况公开不够彻底。直播的效果与社会公众的期待存在一定差距,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千篇一律的程序性内容容易让网民厌倦。
四是软件不科学。中国法院网图文直播后台操作软件存在诸多不人性化的地方,如在登录界面,需要直播的案件多且排列无规律,寻找直播案件费时费劲;照片上传需压缩后才能上传,致发布照片滞后;输入字体太小,无法重新设置字号,直播员长时间录入信息,致使眼睛疲劳;要多次切换不同发言人,且每次切换后都需重新将输入法从英文切换成中文,浪费时间等等。
五是有“扰乱串”现象。所有网民都可以通过网络在线观看庭审直播,片面的网络舆论可能会对法官审理案件造成一定的干扰;庭审直播过程中,因只是对庭审直播,对法律法规不作直播释明,当涉及到许多专业术语时,可能会造成部分网友误解;证人是不允许旁听庭审的,网络直播,让证人即使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利用手机上网知晓案件进展情况,接受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对证词有“串”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