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378号
被执行人
施荣木
被执行人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安溪村骆店3-156号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一初字第0056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234250元
申请执行人
徐彬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