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红武,男,1968年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0年9月进入泾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现任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多次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被评为全省民事审判先进个人。
勤于学习 勇挑重担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审判工作在社会关系中的调节作用显得更加突出,民事审判在法院工作中占有半壁江山。查红武同志深知没有过硬的法律知识,便不能胜任审判工作。他一面坚持审判工作,一面刻苦学习新的法律,不断更新法律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他运用劳动法律知识,处理了劳动争议案件中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工伤赔偿等问题;他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准确界定各类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及赔偿标准;他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及时调整医疗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查红武同志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他在审判工作中得心应手。每年审结民事案件均超百件,他从事十五年民事审判工作,审结民事案件近二千件。他不仅办案数量名列全院前茅,而且审理了大量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医疗纠纷案件,不仅矛盾尖锐、激烈,而且专业性强。查红武同志承办了相当数量此类案件,为妥善处理这类案件,他一面安抚患者及亲属的情绪,一面积极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联系鉴定机构,按法定程序推进案件的审理。为了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他的足迹遍及天津、上海、南京、蚌埠、芜湖等省内外城市。查红武同志不仅注重案件的审理,还精心制作每一份法律文书,注重对审判经验的总结。他制作的判决书,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他撰写的案例分析,多篇入选全省法院案例选。
耐心调解 化解民事纠纷
无论是标的小到几千元的纠纷,还是矛盾激化、标的较大的民事案件,查红武同志都注重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本着“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耐心调解,力争从根本上平息矛盾和纠纷。他审理的原告裴某某诉被告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为与被告结婚,花费十几万元,在举行结婚仪式三天后,被告突然反悔,离家出走,断绝与原告来往。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十三万元。通过查红武同志耐心细致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困扰双方及双方家庭的窝心事。查红武同志每年案件调撤率都能达到65%,超过所在法院平均水平。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廉洁自律 树立法官形象
查红武同志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恪守法官职责和法官职业道德,按照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执法,通过自己的审判工作把公正、高效、为民、文明、廉洁的司法温暖传达给当事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展示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