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364号
被执行人
江春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黄村镇平垣村江村组24号
执行依据
(2014)泾民一初字第00671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
50000元
申请执行人
许正明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