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230号
被执行人
胡斌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幕桥路102号9幢1单元201室
执行依据
(2014)泾民一初字第00195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
32000元
申请执行人
羊超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