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214号
被执行人
张启胜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古坝村虎形组016号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一初字第01396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
48800元
申请执行人
孙春英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