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106号
被执行人
刘海强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榔桥镇双河村红旗组135号
执行依据
(2013)泾民一初字第01466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
7046元
申请执行人
陈聪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