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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安徽省泾县中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4-06-20 09:45:18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105

被执行人

安徽省泾县中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弯树路2

执行依据

2011)泾民一初字第00167

 

执行标的金额(元)

71253

申请执行人

杨小坤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1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