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122号
被执行人
李红银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昌桥乡新桥村塌里组18号
执行依据
(2013)泾民二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80585元
申请执行人
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