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185号
被执行人
龙水兵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昌桥乡昌桥村后角组041号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一初字第006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150000元
申请执行人
祝冬香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