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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储召林、陈文燕,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4-21 10:45:35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090

被执行人

储召林、陈文燕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百元社区栗村组9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一初字第011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40920

申请执行人

李玉琴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