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125号
被执行人
张宇俊、周章翠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华伟巷九幢一单元401室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一初字第0120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180000元
申请执行人
陈运根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