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曝光台
被执行人王玉田,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4-21 10:42:31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688

被执行人

王玉田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箬帽村幕山组

执行依据

2013)宣中民一终字第0033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102300

申请执行人

钟超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