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001号
被执行人
翟亮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西苑小区9幢302室
执行依据
(2013)泾民一初字第00174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
219600元
申请执行人
张仙友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