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670号
被执行人
杜小水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裕丰路44号
执行依据
(2007)泾民二初字第001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41332元
申请执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