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曝光台
被执行人王胜好,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4-21 10:33:16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631

被执行人

王胜好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裕丰路41-6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一初字第015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105600

申请执行人

张荣贵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4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