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501号
被执行人
汪德品、郭宏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南街大埂组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一初字第003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291600元
申请执行人
刘李祥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