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009号
被执行人
张天水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千亩园路95号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一初字第00260号民事判决书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288000元
申请执行人
王友生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