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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钱立兵,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4-21 10:24:07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448

被执行人

钱立兵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云岭镇栗阳村施村组002

执行依据

2013)泾民一初字第0019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65400.19

申请执行人

吴根娣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