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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钱武君,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4-21 10:16:33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626

被执行人

钱武君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千亩园路43201

执行依据

2011)泾民二初字第00152号民事判决书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84941.18

申请执行人

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