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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四注重”强化调解工作
作者:曹霞  发布时间:2014-03-03 10:25:21 打印 字号: | |

泾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建立覆盖各审判领域的全程调解机制。2013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3.61%,位居全市法院第一,高出全市法院平均值15.83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7.8%,执行案件和解率达21.49%,同比分别上升4.5%2.73%

一是抓调点,注重庭前调解。驻法院人民调解员在耐心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细心讲解法律法规,以情感人,同时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性质,抓住矛盾实质,进行调解。2013年,共有433件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群众诉累。

二是明事理,注重当庭调解。通过在庭审中查明事实真相、就事论理地进行面对面教育。充分发挥证据杠杆作用,引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纠纷,进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努力化解当事人间的隔阂和矛盾。

三是慎判决,注重庭后调解。对关系复杂、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但担心丢面子,不愿意调解的案件,在庭审结束后,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继续调解,使很多庭审中调解不成的案件在庭后又调解成功。

四是多巡回,注重联动调解。选取有代表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工矿企业开展巡回办案,在纠纷发生地就地审判、现场调解,调解中邀请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司法所,德高望重、影响力大的本地人士参加调解和解,使各方当事人平等相处、融洽交流,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