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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勇,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2-20 16:35:51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504

被执行人

王勇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园林村园艺一组20号

执行依据

泾县人民法院(2013)泾民一初字第0043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65000

申请执行人

张立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

责任编辑: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