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051号
被执行人
泾县惠康医院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
执行依据
泾劳仲裁字(2013)第75号仲裁裁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27419元
申请执行人
吴燕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