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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干警着装
作者:齐军仕  发布时间:2014-02-20 09:52:42 打印 字号: | |

2010年以来,泾县法院严格规范干警仪容仪表,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明确着装范围。法官和书记员上班时间统一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司法警察统一着警服,按规定佩戴齐全警用器械。聘用的驾驶员纳入法警队管理,参照司法警察统一着装上岗

二、细化着装规范。着装应配套整齐,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需保持一致。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着审判服。

三、严格着装细节。穿着审判制服,要求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开庭时法官和书记员一律佩戴大徽章,其他执行公务、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佩戴小法徽,法警按司法警察内务条例佩戴标识。

    四、开展督查检查。由政治处负责管理干警的着装行为,纪检监察室负责审务督察,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