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做到有法依、执法严,有效提高了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推进了司法公正。
一、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发现案件审理需要回避时,有关人员主动申请,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的,院长或审委会发现情况后主动决定有关人员回避。审判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本人成为当事人时,主动将案件移送至上一级法院,由上一级法院指定辖区内其他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切实加强审判公开。举行庭审观摩和庭审评查,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吸引民众参与庭审现场,树立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其余裁判文书生效后均及时在网上发布。
三、尽力提高陪审员参陪率。该院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可能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并根据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今年新增6名陪审员,陪审员数量达到22人。来源于各个行业的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并能实时监督法官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