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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孙道贵,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9-25 07:42:40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473

被执行人

孙道贵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城南居委会248

执行依据

泾县人民法院(2010)泾民二初字第0035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9.6万元

申请执行人

泾县玉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