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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汪升,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9-24 10:34:02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359

被执行人

汪升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泾秀苑151单元302

执行依据

泾县人民法院(2012)泾民一初字第0047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6600

申请执行人

汪秀华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