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359号
被执行人
汪升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泾秀苑15幢1单元302室
执行依据
泾县人民法院(2012)泾民一初字第0047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6600元
申请执行人
汪秀华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