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3)泾执字第00401号
被执行人
阮小青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山口村枫树组
执行依据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宣中民提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15万元
申请执行人
董道凡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