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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四快”办理交通事故案件
作者:齐军仕  发布时间:2013-08-19 09:25:38 打印 字号: | |

近几年,泾县法院每年受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均超过300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0%以上。此类案件当事人往往都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严重后果。为了能最大限度维护受害方利益、使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泾县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做到四快:

快立案。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尽快完成立案审批程序,优先排期开庭,由立案庭专人负责3天内完成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工作,并于立案当日将案件移送至审判业务庭。

快审理。业务庭接收案件后,法官尽量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使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同时业务庭对此类案件根据案件难度及标的额大小来具体适用何种程序审理,做到简案快案,繁案精审。

快结案。法官在开庭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如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及时在庭审后5天内作出判决,及时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快履行。裁判后法官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受害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义务人将钱款直接汇入该账号,钱款不用在法院流转,有效缩短了当事人获取赔偿金的时间。

来源:泾法研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