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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岗位上的不平凡人生
——记泾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吴俊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泾法  发布时间:2013-06-24 15:22:57 打印 字号: | |

茫茫人海,众生百态。有人不甘寂寞,在广阔的天宇下四处打拼,意欲充分展现自我;有人绞尽脑汁,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意欲权倾一时;有人沉浮商海,钻尽心机,意欲腰缠万贯;有人却默默无闻,一生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没有什么惊天壮举,在平凡岗位书写着不平凡的人生。他,泾县法院办公室吴俊同志就是最后这种人,至今仍默默地在法院后勤部门奉献着。

吴俊,男,19581018生,大专文化,19  年在乡政府参加工作,1986年调入法院工作至今,其中:1986年至19893月在榔桥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19894月至20099月,在执行庭从事执行工作;20099月调任办公室副主任,从事全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先后多次被授予“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曾获安徽省第六届学术论文三等奖,多篇学术论文、案例在《安徽审判》、《法庭透视》刊登。在27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中,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牢记宗旨,勤奋工作

吴俊同志热爱执行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年。他深知,执行是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工作稍有不慎,将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后果,造成不稳定因素。1994年,刚提助理审判员开始独立办案不久,他执行了一起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被执行人的亲戚邻居以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围了个水泄不通,强行阻止执行人员执行案件,几人将正在指挥执行的他架住并撕毁了他的上衣。在人格受到侮辱,人身权利受到践踏时,他冷静面对,没有与闹事工人发生激烈冲突,而是反复宣讲法律,稳定了众人的情绪,并对带头闹事的人实施拘留,事件得以平息。当有人问他怎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时,他说:“作为一名执行法官,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谩骂、围攻,是我执行生涯中平常的事。我们必须忍耐,因为他们不是敌人,是同我一样的群众,我怎么会去对付自己人呢?”短短的几句话,道出了他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

吴俊同志常说:“与百姓打交道,主要看你是否心诚,能否解民忧、解民困,你心中是否始终装着老百姓,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02年,该院受理张某申请执行王某赡养一案,法院判决3的子女每月每人给付100元的赡养费。在执行中,他了解到张某与其子女因家庭琐事反目成仇,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为使七十余岁的张某能安度晚年,又能消除母子之间的仇恨,他三番五次地到被执行人家做疏导教育工作,同时也指出张某的不足,最终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每月按时将赡养费送到张某手中。母子间的仇恨化解了,张某晚年生活有了着落,脸上也挂满了笑容。为了感谢吴俊同志,张某及其子女向执行局赠送了锦旗。

为百姓办实事,是吴俊同志最大的心愿。在日常工作中,最让他心痛而又最难以处理的是那些来访的当事人,但他没有嫌烦,只要有人来访,他总是放下手中的工作,用他那独有的涵养,耐心细致做好来访人工作,让来访人理解法院执行的难处,同时也让来访人明白法律的规定。通过感情上的沟通与交流,大部分当事人都能满意地离去。

爱岗敬业,任劳任怨

干工作尽职尽责,时刻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这是他到法院工作之初就给自己定下的目标。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几年中,他一直为这个目标不懈努力着。2009年,在组织上任命他为办公室副主任,专门负责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后,好多人说:“你现在不搞执行了,就可以轻松一下了”。但他总觉得,党组织任命他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不是让他去享受,而是更好地开展工作;不是让他去摆架子、搞特权,而是让他把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抓的更好,为审判执行服务。四年来,他一人共办结各类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1373件,有效保证的审判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当他带一些伤残的当事人外出鉴定时,他总是把最舒适的座位给当事人坐,行走不便时,他总会帮扶一下;有些当事人对鉴定不理解,他总是耐心地做解释工作。四年来,他经手的案件未发生一起当事人信访案件。

默默无闻,彰显大爱

20034月,泾县法院无偿献血工作开展,吴俊带头报了名,从此他就与献血结下了不解之缘。2003年至今,他已经连续献血十年。十年如一日,吴俊用他一贯的爱心,创造了令人敬佩和感叹的精神财富。十年来吴俊献血量达2500毫升,如果按救助一个病人平均需要800毫升血液计算,他所献的血已能救活3个病人。在义务献血车没有开进法院之前,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当宣城市中心血站的采血车到泾县步行街台客隆门前采血时,每年总会看到他的身影。看一下他拥有的许多献血证,不由得让人心灵震撼,用他自己的话说,每次看见自己殷红的血液流进血袋中,都感到激动和自豪,自己的鲜血能够让生命重放光彩,这样的付出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

有一次,献血后,妻子发现他脸色很难看,就心痛地说“老吴,你已是50多岁的人了,不要去献了,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他却说:“用我几百升的献血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值得!虽然我不知道自己的热血最终在谁的血脉里流动,但只要能挽救别人的生命我依旧快乐,献血是我爱心的一个出口,只要自己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献血的规定,就会将献血一直坚持下去,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此,他不仅戒掉了烟酒,而且坚持锻炼身体,养成了良好的作息习惯,尽量减少外出的应酬以便随时可以献血。 按照法院规定,参加义务献的人,可以休息一天,但他从未休息过,总是在献血后,就匆匆回到办公室工作。

清正廉洁,淡薄名利

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仅仅是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是能顶住钱的诱惑,权的压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吴俊从小就非常崇拜包拯的刚直不阿,梦想着做一名公正如山的执法者。也许在当时这只是一个梦,但当他1986走进法院时,这少年时的朦胧终于变成了现实。他知道,在选择了这国徽下的天平,选择了这任重道远的审判事业的同时也就选择寂寞!在他近三十年的法官生涯中,和他同时参加工作但不在法院的朋友、同学大都为正科级干部,有的早以是副处级领导干部,而他还是科员,但他没有后悔。无论岗位变换,不论职务升迁,吴俊同志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他心中,只有法律的公正。按照他所说,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的心中,任何一丝的折扣,都会毁损法律的权威。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防微杜渐,严于律己,在廉政建设方面,吴俊在思想上免疫,在行为上抵制。多年来,他一直坚持一项原则:在家中不接待当事人,如果是送礼求办事,那更会被拒之门外。在工作中,经常有人请他去吃饭,有的还开车来接,但几年来,他从来没吃过当事人的一餐饭,没接受过任何请钓、请跳 ,更没接收当事人一分钱礼金。一次,一个鉴定者家属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前塞给他一叠百元面钞,想叫他和鉴定机构通融一下,加重一级定伤残,他顿时象受了侮辱似的,把钱一把扔了回去说:“你不要把我看扁了,我宁愿清贫如水,也不会为你非法之举“拉皮条”。多年来他所执结的案件和经手的鉴定、拍卖、评估事项,既无一件违法违纪的,亦无一件因故意或过失的错案,真正做到了零投诉、零信访。

吴俊同志就是这样一个平凡而又不平凡的人。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昭示着一个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虔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挚爱;折射出一个法官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对党的赤诚,对事业的执着,对理想的孜孜追求。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