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12)泾执字第00030-2号
关于泾县玉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健、章秋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杨健、章秋梅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泾县泾川镇稼祥路绿宝花园24号住房进行了评估,并委托有关拍卖机构对该住房进行了三次拍卖,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现本院决定对该住房依法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位于安徽省泾县泾川镇稼祥路绿宝花园24号住房及附属物(房地权泾川字第6572号,证载面积429.89?,无证建筑面积180?)。
二、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杨健、章秋梅。
三、变卖底价:3113600元。
四、变卖时间:2013年5月8日。
五、变卖地点:泾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
六、变卖登记:意向购买人请于2013年 5月7日前缴纳变卖保证金60万元至法院指定账户,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于变卖会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参加变卖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变卖物有关情况的,请与泾县人民法院联系。
联系人:汪法官。 联系电话:5101333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