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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坚持“四个强化”促和谐

作者:泾法研  发布时间:2013-03-25 08:19:23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司法为民,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泾县人民法院坚持“四个强化”,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的效果。

    强化诉前调解,使矛盾纠纷尽快解决。实行短、快诉前调解机制,对证据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将相当一部分纠纷化解在立案前。通过多方联动,在最短时间内成功实行诉前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为审判工作减少了压力。

    强化司法救助,为弱势群体分忧解难。大力倡导办案人文关怀,实行预约立案和电话立案;为农民工以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为其减、免、缓诉讼费。同时,争取县政府支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帮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渡过眼前的难关。

    强化来信接访,为合理诉求畅通渠道。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信必复。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和包案制,大力推行下访、回访、接访等措施,引导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强化巡回审判,为偏远群众减少劳累。积极倡导“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组织法官深入社区、企业、学校,深入田间地头为老百姓调处纠纷,提供咨询,进一步解决偏远地区及在外工作群众诉讼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少当事人的奔波劳累。

今年13月份,泾县法院共诉前调解案件110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1%;巡回审判45次,为19名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3.9万元。

来源:泾法研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