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地处皖南山区北部,人口35万余人,农村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多达6万,留守老人为4.1万余人。近年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该地区的涉留守老人赡养纠纷反复出现,且逐渐呈连年上升态势。
因此,如何让农村的留守老人们老有所养,完善新农村的社会管理机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该院研究分析,此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起诉者多为丧偶和年迈病残老人。他们大多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且有过半为丧偶,在农村生活中极为艰难。
二是涉诉被告很少有独生子女出现赡养纠纷。子女间相互推诿,致使法院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三是起诉对象单一。农村沿袭千百年来的传统习惯,儿子继承祖业并赡养父母,女儿一般不继承祖业,老人在赡养义务上对女儿也没有要求,故多起诉儿子。
四是被告不尽赡养义务的抗辨理由基本相似。子女多因父母不愿照顾孙辈或分家析产不均等农村生活琐事,进而拒绝予以赡养。
经安徽省泾县法院剖析,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为:
一是因为子女众多,相互推诿。由于农村大多家庭子女众多,很多子女因老人对其抚养、分家析产时的区别,而在赡养时产生懈怠。另一方面,在老人分开赡养的家庭中,若一方老人先去世,另一方老人长寿,便会有子女闹意见,进而使老人落得无人赡养的地步。
二是基层治理弱化,经济落后劳动力外流。农村基层组织的调解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图省事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拖办或不予处理,致使矛盾激化。另外,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思维守旧,打工者中有孩子需要老人照料的,尚能寄钱物回家,如不需要老人照料孩子的,老人便很容易被遗忘。
三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功能不全。虽然一些乡村建立了敬老院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老人,但这样的机构数量太少,远不能满足泾县地区留守老人的需要,且因农村习惯,也有相当多数老人不愿去这些机构颐养。
争对上述问题,泾县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转变农村养老观念。老人自身要从思想上变“依靠子女”养老为“依靠自己”养老,从“依靠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社会”养老。全社会要努力创造条件为老人提供各种制度、物质和精神的社会化服务。
二是建立农村养老网络。乡镇建立敬老院,解决五保老人养老问题;结合当前开展的美好乡村建设在村一级建立幸福院,解决本村特别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组一级建立互助站,根据老人实际需要上门服务,流动看护老人。
三是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结合泾县是宣纸之乡、生态之乡、文化之乡、革命老区的地方特色,大力发展地方旅游经济。促使青年不出家门也能增加收入,挽留人口。让更多的老人可以和子女在一起生活,物质上得到帮助,精神上得到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