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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朱木平、笪乐乐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25 15:44:43 打印 字号: | |

县直机关工委:

本支部于20121023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朱朱木平、笪乐乐两位同志为本支部2012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同时确定考察培养人为王斌、余辉、徐耕、李开学。现将朱木平、笪乐乐两位同志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朱木平,男,1981624生,汉族,泾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本科学历,于200775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笪乐乐,女,1990105生,汉族,泾县人民法院法警,大专学历,于2011628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朱木平、笪乐乐两位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均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上交派的各项任务,是青年中的表率。

特此报告。

 

 

0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