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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民主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5 15:40:11 打印 字号: | |

关于做好2012年民主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各党小组:

为了做好2012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及评优工作,根据泾直工字[2012108号文件要求,经支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小组于201218日前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评议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各党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一名优秀党员、一个先进党小组(不得推荐本党小组为先进党小组)。

请各党小组将民主评议登记表及推荐的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小组名单于2012110前报院党支部。

推荐的优秀党员附不少于500字的事迹材料

特此通知

 

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