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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个人事迹

作者:施郑园  发布时间:2012-12-04 19:28:21 打印 字号: | |

施郑园,男,19827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考入泾县人民法院任司法警察。8年来,他固守着对司法警察事业的热爱,用行动深刻诠释着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将心底的那份真情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司法警察工作的闪光足迹。先后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司法警察,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新时期,随着社会转型而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作为担负机关保卫、维护审判秩序,提押人犯、参与执行、值庭等多项任务司法警察,工作和精神压力也与日俱增。作为警队的一员,施郑园同志始终保持默默奉献的工作精神,干一行、爱一行。工作八年来,他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了保障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不叫苦叫累,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了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司法警察的职责。

司法警察的各项日常工作,看似简单,其中存在着许多繁杂工作程序,是一项责任心很强的工作。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不管白天黑夜,烈日酷暑,随叫随到,任劳任怨。高度警惕,扎扎实实的做好了本职工作。执行任务时,脑中总是紧绷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确保了每一次提解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值庭中,总是保持良好的警容姿态,以确保刑事审判法庭的严肃性;同时,自己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原则,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从未打探或泄露案情。参与的提押、看管和执行拘留及其他强制措施等多项安全保卫工作,从未出现过任何失误和安全问题,从未出现过违规违纪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院各部门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警力保障。

200667泾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故意伤害案,施郑园同志前往泾县看守所提押曹某,在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搜身时,发现其所持起诉书内夹有一根长约4cm、直径约0.5cm的小竹节(系看守所内加工门帘相关材料),向其询问时,曹支支吾吾地说,这是穿门帘用的东西。曹回答询问时的慌张神色引起了施郑园和大队长徐耕的注意并对曹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带上手铐,施郑园同志在仔细察看小竹节时,发现小竹节内园孔已被磨成了三角形,判断是形成了自制的手铐钥匙,经当场试验果然打开了锁上的手铐。见法警发现了小竹节的秘密,曹向明不得如实交待了利用小竹节做了一个能打开手铐的钥匙,以便在开庭审理时伺机逃跑的图谋。由于施郑园同志规范履行《押解、看管、值庭、安检规则》,工作责任性强,安全防范措施到位,避免了一起被告人有可能脱逃事故的发生,为此泾县法院党组决定对施郑园同志予以通报表彰。

作为法警,施郑园同志对于自身的技能训练一直以高标准来严要求,平时训练牢记“练为战”目的,克服家庭困难多次参加市法院举办的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比赛,并代表市法院参加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比赛,每次在备战比赛的日子里,为了更好的提高自己的训练成绩,除正常的训练日程安排外,更是利用休息时间刻苦训练,早晨当别的队员还在熟睡时,夜晚当别的队员已经休息时,他的身影仍然出现在训练场地,每天总绑着几十斤重的沙袋练越野,因为他明白想要在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就必须付出辛苦的努力。

施郑园同志兢兢业业,在频繁的警务工作中,起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奉献了一份爱岗敬业的责任,体现出当代司法警察的优秀风貌,在平凡的司法警察岗位上为审判工作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来源:泾法研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