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庭受理的邵征购申请执行泾县磊新石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泾县磊新石粉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为使申请人邵征购的权益得以实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泾县磊新石粉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即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一辆,轮胎式装载机一台,雷蒙磨两台进行拍卖。拍卖底价为395600元。拍卖时间为2012年8月3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泾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未尽事宜详见2012年7月15日泾县报上刊登的拍卖公告。
泾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我院执行庭受理的邵征购申请执行泾县磊新石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泾县磊新石粉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为使申请人邵征购的权益得以实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泾县磊新石粉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即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一辆,轮胎式装载机一台,雷蒙磨两台进行拍卖。拍卖底价为395600元。拍卖时间为2012年8月3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泾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未尽事宜详见2012年7月15日泾县报上刊登的拍卖公告。
泾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