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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打算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2-07-23 10:53:54 打印 字号: | |

 

2011,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和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建设平安泾县、和谐泾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省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软件项目考核先进法院”,法院党支部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52人次获各级表彰。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促进科学发展

我院始终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己任,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调解与判决结合、审判与执行兼顾、制裁与疏导并举,有效履行审判职能,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577件,结案3398同比上升8.1%7.1%再创历史新高,结案率95%。在案件总量急剧上升、疑难案件层出不穷、人少案多矛盾日益突出、维稳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收结存案继续保持良性循环。

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18件,结案118件,判处犯罪分子181人。坚持宽严相济,罪刑法定, 判处5年以上犯罪分子21人,5年以下犯罪分子160人,对68名犯罪分子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严惩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审结此类案件81件,判处罪犯94人。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件,判处罪犯1人。依法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稳妥审理“醉驾入刑”案件9件,判处罪犯9人。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实现量刑公开、公正、均衡,对符合规定的81件案件进行量刑规范化审理,仅有一件案件上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审结此类案件22件,调解13件,调解率达59.1%。积极推行《社会调查员工作制度》(试行),通过聘任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员、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开展圆桌审判等方式,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坚持调判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373件,审结2287,结案率为96.4 %,调撤率达62%。成立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合议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审结离婚、“三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530件,同比增长15%审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374件,同比上升9.4 %依法妥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涉“三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结48件。加强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审结658件,诉讼标的3530.56万元。

行政审判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社会发展。在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之间,实行支持和监督并重,确保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依法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件,审结11件;其中2件经法院依法协调,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后撤诉,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20

执行工作坚持刚柔并济,保障司法权威。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委《关于建立泾县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行分段集约执行,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和协助执行网络,建立健全快速执行机制,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053件,执结案件961件,执结标的额4852.4万元,10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与司法局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制定《关于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的若干规定》,及时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案件质量坚持常抓不懈,提升审判质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关于提高案件质量中需注意问题的通知》,在实体、程序、裁判文书和卷宗装订四个方面提出28条应注意改进、提高事项,扎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审判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全年案件评查率达100%对案件评查出的问题及瑕疵进行实名通报并限期整改,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148件,占全院诉讼案件数的5.6%,二审审结115件,维持或调解结案93件,维持率达80.6%,受理并审结再审案件2件,维持1,撤诉1件。

坚持审判与服务并举,积极为全县重点工作保驾护航。一是为生态立县战略服务。为实现县委确定的年底建成省级生态县,2014年前基本建成国家级生态县的目标,我院运用刑罚手段,打击破坏生态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审结此类案件24件,惩治犯罪分子25人;运用民事、行政审判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对环境进行监管和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为生态县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环境。二是为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服务。对涉及经济开发区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点工程建设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三是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六五”普法,积极开展“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普法行、宣传行活动,推进法律“六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守法、用法意识;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

二、大力推进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纠纷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驻法院工作室的作用,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共诉前调解案件321件。与司法局共同制定《泾县人民法院、泾县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意见》,对全县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规范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结合“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案件评查”、“执行案件案件积案专项治理”等专项活动,多措并举,有效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

加强巡回审判和司法救助。加大巡回办案力度,经常性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医院病房、敬老院进行巡回开庭,减少基层群众诉累,开展巡回办案80余次。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对52件案件减、免、缓交诉讼费 13.63 万元,对 1088件因调解、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退回诉讼费97.83万元。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大力推进司法建议工作。制定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跟踪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司法建议工作长效机制。2011年,共发出司法建议16份,均被相关单位采纳,成效较为明显。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坚持以群众工作法统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维权渠道,支持合法诉求。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源头治理,提高办案质量,预防新生信访案件;一手抓积案化解。继续深化矛盾排查、院长接访、“四定一包”等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在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持法院正确判决相结合,引导当事人正确主张诉求。今年来,共处理涉诉信访案件20件,接待来访群众828人次,化解信访积案19件,涉诉信访逐年下降。

三、继续深化机制创新,促进司法公正

2011年,我院加大工作机制改革力度,加强司法公开,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管理,不断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司法公开。充分发挥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示范引导作用,将司法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继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公开摇号选定中介机构制度。加强庭审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对重点案件的庭审全程录音录相。强化泾县人民法院网建设,及时发布审判执行信息和工作动态,使之成为泾县法院司法公开的主阵地和人民群众了解我院工作的最便捷、最重要的平台。从2010118日开通至今,点击率达20万多人次。加强与泾县新闻网的合作,公开开庭公告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首先,为适应案件快速增长的需要、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有限的审判资源尽可能的配置到审判一线,打破传统的各庭按类型审理案件的界限,由立案庭统一进行案件分流,平衡各庭室工作量,实现平衡办案、均衡办案,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同时积极争取并经县编办同意设立民三庭和诉讼服务中心,为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将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按副科实职高配;其次,为充分发扬民主,对中层正、副职共9个职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报名、闭卷考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了竞职,最终3名同志走上中层正职、6名同志走上中层副职领导岗位。中层干部年龄比竞职前下降2岁,本科学历达100%。第三,针对部分干警长期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工作,要求交流轮岗意愿强烈的现状,按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发挥干警特长和干部成长,在充分尊重广大干警意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流轮岗。此次交流轮岗涉及院15个内设机构中的14个,共 30名干警,占正式在编在岗干警的44.8 %,激发了法院队伍活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推进司法民主。成立群众工作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回应社会关切。推行法院开放日制度,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县17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23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实施监督、沟通民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和宣传法治等方面作用,弘扬了司法民主,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管理修定完善覆盖审判业务、队伍管理、机关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五大机制”:即以审委会为主体,建立了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把审委会建成权威的审判决策指导组织;以立案庭为主体,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使每个案件的审判流畅有序高效运行;以审监庭为主体,建立起审判监督机制,促进审判水平的提高;以政治处和纪检组为主体,建立起队伍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考核;以办公室为主体,建立起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强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就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强化指导性案例通报和案例编辑工作,推动类案适法统一和审判质量的提高。推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共有1903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占结案总数的86%。成立速裁庭,试行简案速裁工作,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质效。共速裁案件54件,平均办案时间为5天。开展统一排期开庭和送达制度,在两个乡镇试点建立送达网络,缓解送达难,提高审判效率。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廉洁

2011年,我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关键,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大力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 “总抓手”和“源动力”作用,使党建工作更好地指导和服务司法审判。制定《关于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两项活动”以及“群众观点大讨论”和“书记大走访”活动,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充分发挥先进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开展经典天天读活动,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通过组织培训、庭审观摩、开展优秀案例、裁判文书、论文评选,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书记员技能竞赛以及 “六个争当”活动,激励干警自觉加强学习实践,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水平。通过各项活动开展及中院暗访、省级文明单位与效能建设等检查反映出的不足,加上大走访活动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与水平。全院共有68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庭审观摩4次,2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司法特性的公正廉洁机制,对审执工作、综合管理中的风险环节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通过聘请司法监督员、调整廉政监察员、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廉政谈话和向干警家属发《家庭助廉倡议书》等形式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 “五个严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防止司法不公、司法不廉,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全年未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改革措施及时向县委报告。坚持定期向各监督部门寄送《法院信息》、《案件传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我院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旁听庭审,拓宽和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知情、监督渠道,及时认真办理交办督办事项。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社区)代表86人次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执行、视察和座谈,圆满办理交办督办事项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县委政法委开展的案件评查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及时向媒体通报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过去一年,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当事人威胁法院、法官和干扰审判执行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执行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少数法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不够多,司法言行不够规范,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进“三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院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服务大局要有新思路。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增强服务大局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司法政策导向,把握司法价值取向,突出审判工作重点,依法支持、鼓励和引导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的经济行为,保护创业,制裁侵权,惩罚犯罪,认真践行服务型、能动型、高效型司法。

二、审判执行工作要有新突破。一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力争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二要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三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力促矛盾化解 、案结事了,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和谐案”;四要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执行工作,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强执行协助网络建设,创新执行管理。

三、司法为民要有新措施。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着力解决群体性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调研,加强指导,创新便民利民的工作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的公正高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尽可能满足社会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扶危济困的温暖和司法救助的亲切关怀。

四、队伍建设要有新进展。深入推进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培养法院干警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职业道德。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与水平。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健全人民陪审员考评奖励制度,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

五、接受监督要有新姿态。自觉接受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机制,提高建议、意见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法检两院工作互动,使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司法、支持司法、尊重司法、信任司法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朱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