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庭受理的泾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执行汪七斤、方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为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我院依法对两被执行人所有的三块山场进行第二次拍卖。坐落于黄山区新丰乡胜丰村304.5亩山场,拍卖底价为1297130元,坐落于泾县黄村镇沙元村林场1500亩,拍卖底价为1091837元,坐落于泾县榔桥镇马渡村百户坑组山场549亩,拍卖底价为307133元,坐落于泾县茂林镇铜山村麻岭组林场306.9亩,拍卖底价为902304元,拍卖时间为2012年5月22日上午9时,地点在泾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未尽事宜,详见2012年5月3日泾县报上刊登的拍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