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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14 09:15:23 打印 字号: | |

 

    我院执行庭受理的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王明、吴学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王孝水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两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明、吴学军、王孝水均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我院执行庭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明、吴学军所有的位于泾县泾川镇滨江花园E幢附楼一幢,被执行人王孝水所有的位于泾县泾川镇裕隆路原号为25号的两间门面房进行拍卖。

  一、拍卖底价

    王明、吴学军所有的位于泾县泾川镇滨江花园E幢附楼一幢拍卖底价为1007600元人民币;

    王孝水所有的位于泾县泾川镇裕隆路原号为25号的两间门面房拍卖底价为40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2012316上午10时起在泾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

  示尽事宜,详见2012229宣城日报刊登的拍卖公告。

泾县人民法院

201239   

责任编辑: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