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我院执行庭受理的中国银行泾县支行申请执行刘书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赵国华申请执行倪江好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书泉、倪江好均未履行义务。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书泉所有的皖PCOCO8号丰田牌轿车一辆,被执行人倪江好所有的皖P46528号比亚迪轿车一辆进行拍卖。拍卖底价分别为:丰田轿车为141198元;比亚迪轿车为29488元。拍卖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上午10时,地点在泾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未尽事宜,详见2012年2月1日和2月3日泾县报上刊登的拍卖公告。
泾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