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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 骨 柔 情 促 和 谐
  发布时间:2011-07-05 09:18:54 打印 字号: | |
  —记共产党员、泾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汤建华同志的先进事迹

汤建华同志1969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1991年8月从学校毕业分配至泾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二十年来,汤建华同志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始终战斗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她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默默无闻,乐于奉献,不断接受挑战和完善自我,先后取得了法律专业大专和本科毕业文凭,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汤建华同志工作中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开拓进取的意识。参加工作以来,她的工作岗位多次变换,她都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很快的适应新的工作,干出好的成绩。她以勤奋敬业、公正执法、敬业奉献、服务人民的崇高品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成绩,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三等功一次。2011年3月被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泾县妇女联合会评为“平安家庭示范户”。

2005年4月,院党组决定将汤建华同志从刑庭调到审判任务更为繁重的民一庭工作,她愉快地服从了安排。为了尽快适应民事审判工作,汤建华同志刻苦学习、钻研民事法律法规,并向其他同志请教,很快进入了角色,逐渐成为民事审判业务骨干。民事审判工作事无巨细,作为民一庭唯一的女审判员,汤建华同志充分利用女性特有的细心、耐心和贴心,认真审理每一件案件,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成功地审理了一起起矛盾激化案件。汤建华同志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朱兰霞是年逾六十的老人,被告郎妹妮是年近五十的残疾人。双方发生纠纷近30年,近年来,矛盾进一步激化,当地组织多次调解未果,朱兰霞起诉至法院后,多次扬言,若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与郎妹妮拼命后死在法院,郎妹妮亲友也扬言如被告败诉,就让郎妹妮住在法院。汤建华同志接手该案后,耐心倾听双方诉说原委,并告诉她们,法官会公正、妥善处理,请她们相信法院。双方争议的房屋是原告70年代所盖的土墙茅屋,郎妹妮居住该屋已20多年,并修缮过。朱兰霞认为是租给郎妹妮及其丈夫(已去世)居住的,现要收回。郎妹妮一方认为当时是购买的,双方各执一词。汤建华同志考虑到双方不识字,诉讼能力弱的情况,冒着酷暑多次去实地查看现场,走访当地群众调查,由于时隔过久,了解情况的老人已不在人世,如果依照法律简单判决,案了事不了,还极有可能民转刑。为此,汤建华同志多次与双方所在地居委会沟通、协调,并作朱、郎亲友的工作,各方被她的细致到位、一心为民的工作精神所打动,居委会决定另行划出一块面积相当的空闲土地给郎妹妮另行盖房,郎妹妮的亲友同意帮忙,朱兰霞也表示郎妹妮修缮时添附的财物可拆走。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汤建华同志时刻牢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在审理涉及“三农”案件时,及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她审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原告胡德发是泾县泾川镇园林村村民,举家外出打工多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将其原先承包的部分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后该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也被该村民领取。胡德发闻讯后,找村里解决未果,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同时向本院起诉,要求村里返还补偿费。案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了胡德发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村里主动履行了义务。胡德发拿到补偿款后激动地说:“没想到自己的问题这么快就有了结果,感谢党培养了为农民办实事的好法官!”

民事审判工作绝大部分涉及家庭、邻居、朋友之间的纠纷,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首先要求家庭的和谐。汤建华同志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注意化解父母子女邻里朋友之间的矛盾。她在审理程深龙诉程美荣赡养纠纷案时了解到,程美荣10岁时随母改嫁到程深龙家,一起共同生活至出嫁,其母现已去世,程深龙也年逾七旬且无其他子女。近年来,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加上程美荣有两个子女上高中,经济拮据,赡养费未及时给付,两人互不理睬。程深龙将程美荣告上法庭,要求继女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案经审理后,汤建华同志首先对程美荣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经过汤建华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程美荣向继父承认了错误,继父也对继女的行为予以谅解,程深龙考虑到继女目前经济确不宽裕,自己每月还有100余元低保金,主动只要求继女每月给付120元赡养费,继女当即同意,并表示日后经济好转再另行增加。继父考虑到继女没有菜园地,愿意将自己的部分菜园地划归继女使用。在汤建华同志的辛勤努力下,父女两终于尽弃前嫌,重归于好。

“公生明,廉生威”。汤建华同志深知清正廉洁是法官的生命,工作中做到各项关于廉政的规定,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法官的良好形象。 2011年春节前,汤建华同志审理了原告凤良海诉被告马联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马联锋去送证据材料,趁汤建华同志倒水之际,偷偷将两张超市购物卡压在书下,被汤建华同志发现,汤建华同志对他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向他表示,法院审理案件依据的是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而不是靠请客送礼,经过批评教育,当事人羞愧的收回了购物卡。后该案在汤建华同志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达成了协议。被告仍表示要将购物卡送给汤建华同志,被她婉言谢绝。

汤建华同志每年审结的民事案件数和调解率均位于本院前列,审理的案件上诉率低,服判率高,当事人自行履行率高。2010年汤建华同志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2件。调解率在60%以上。今年已审结的案件调解率超过70%。有力地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汤建华同志工作中始终牢记“三个至上”原则,刚正不阿,廉洁奉公,真正起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的先锋模范作用。
来源:党支部
责任编辑: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