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军仕,男,安徽桐城人,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3年9月从安徽大学毕业后被分配至泾县化肥厂工作。1995年4月通过招干考试调入泾县人民法院。先后在泾县法院章渡法庭、经济审判庭任书记员;2001年1月至2006年10任泾县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2006年11月至2010年1月被组织上选派至泾县黄村镇花林村担任村党总支第一书记;现任泾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齐军仕同志自参加工作19年以来,工作上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人忠厚老实,待人坦诚,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1995年起担任法院书记员后,他每年记录的各类案件均达上百件。1998年度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2000年9月通过院里公开选拔,被选任为助理审判员,成为了该院当时最年轻的一名法官。担任了助理审判员后,他每年承办的各类案件在所在庭室当中都遥遥领先,对领导分配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总是不折不扣地能予以完成。每年承办的案件经院审监庭质量检查,全部达到了优秀等次。齐军仕同志在默默无闻、勤奋认真工作的同时还酷爱学习。1996年起至1999年,他参加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在职学习,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2003年起他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学习,2006年6月获得了法律本科学历。
齐军仕同志2004年11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006年11月,他积极响应组织号召被选派到泾县黄村镇花林村担任村党总支第一书记。花林村是一个农业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较为落后,人均收入普遍不高,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到村任职以后,他首先在了解、掌握选派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调研,理清了开展选派工作的思路和目标。他突出重点抓党组织建设,组织工作开创新局面。通过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认真抓好组织生活的落实;通过成立驻外流动党支部,加强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通过坚持标准发展新党员,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在村任职三年中,所发展的新党员全部为发展能手,2007年7月2日的《宣城日报》刊登了花林村在能人中发展党员的事迹情况。
2007年9月,花林村被镇党委确定为党员中心户活动试点村。他积极引导全村9名党员中心户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带动作用,党员中心户工作稳步推行。2008年4月,积极稳妥地完成了村两委换届选举。换届过后,针对村部办公场所十分破旧的现状,他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投入资金5万余元,对村部进行了整体维修改造,达到了三室九有的标准。鼓励引导村民发展酱菜原料蔬菜种植。4万元专项资金发展集体经济效益较为明显,每年为村增加收入5000余元。
花林村的水利基础设施多年来一直比较薄弱,村内的主要灌溉渠明显损坏,主要排水沟堵塞严重,直接严重影响到全村农民群众的农业生产。对此,齐军仕同志从到村任职一开始就高度重视,一直向有关水利部门积极争取水利维修资金并协调争取选派单位的支持。2008年、2009年冬春季节连续两年对村内的主要水利沟渠进行了开挖疏竣和维修,累计疏竣沟渠4.2公里,维修主要灌溉渠3.6公里,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产条件。在村任职三年中,他团结带领全体村干部和广大群众,想法设法筹集资金,大力推进道路建设,三年中累计新修了6条累计6.4公里的村村通公路,有效地改善了村内的道路状况。
花林村是农业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各种主体之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常因山林承包、土地权属、邻里琐事等发生纠纷,导致矛盾纠纷不断,层出不穷,影响社会稳定。对此,齐军仕同志作为第一书记高度重视,他着力加强村级各项矛盾的排查调解力度,确保矛盾不出村,较好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年的到村任职工作经历使得齐军仕同志增长了知识、历练了才干。让他明白了只要有热心、有信心、有恒心,就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三年的选派工作,使他从农村的党建、经济社会发展、公益事业建设、计划生育、弱势群体的救助、邻里纠纷的调处、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等之中样样学、件件干。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进步。通过学习和锻炼,作为共产党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得到了增强,工作水平、个人素质、党性作风得到了全面提升。
2010年1月,齐军仕同志圆满完成了选派工作任务,满怀热情的回到了他原来的本职工作岗位。回到院里上班以后,面对比他下派之前几倍重的办案任务,他努力调整了自己的精神状态,在较短时间内迅速适应了新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办案,狠抓结案。经过努力,2010年,他完成收案110件,结案109件,结案率99.1%,收结案数在庭里名列前茅。2010年在泾县法院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被评为了办案能手,充分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