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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务工作者余辉同志事迹材料
作者:余辉  发布时间:2011-07-05 08:40:14 打印 字号: | |
  余辉,男,1972年4月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泾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监察室副主任。余辉同志于1997年参加公务员招考调入泾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茂林法庭、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04年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被选派到茂林高湖村担任第一书记。2007年回到泾县人民法院刑庭工作,2008年又调到民事一庭工作至今。

余辉同志在法院工作期间立足于本职工作,一心司法为民。他一进法院就深深地爱上了这份工作,“打铁先得自身硬”。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他利用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不断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从一名书记员逐渐成长为一名精通审判业务、一心司法为民的法官。2003年、2007年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皆为优秀,2008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2004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安排,我县决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行政村任职,由于余辉同志在法院各方面表现出色,组织上决定选派他到茂林镇高湖村任第一书记。当时余辉同志的女儿刚满1周岁,妻子又在学校担任班主任,到一个离县城有着五、六十里的偏僻的小山村里去任职,这就意味着照顾年幼女儿的重担全落在妻子一人身上,而且夫妻双方将要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当时余辉妻子有点想不通,准备找领导诉苦,但余辉同志硬是不许,他爽快地接受组织上的决定,并耐心地做妻子的思想工作,妻子见其去意已决,也只好作罢。余辉同志任职的高湖村村情复杂,矛盾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多。他到任后,依靠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抓住问题的关键,有的放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多方筹集资金,建起了茂林镇第一个现代化的村部,结束了该村多年来组织活动无场所的历史;他调查研究,多方征询意见,根据该村是林业大村的特点,将其带去的四万元项目资金用于林业事业的发展,创建了雄鸡山外松基地;他身先士卒,带领村“两委”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使村各项工作在茂林镇的评比中名列前茅。余辉同志在村任职的三年中,村“两委”班子团结,基层党组织得到了加强,阵地建设成绩显著。他所在的村党支部2005度被县委评为“五个好”党支部,并被镇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2005年该村在各项工作评比中荣获茂林镇第一名。三年的选派工作结束后,余辉同志又回到了泾县人民法院工作。今年院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又安排他到案件多、任务重的民一庭工作,他欣然接受了组织上的安排,走了新的工作岗位,并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

余辉同志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坚持刻苦自学,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总是翻来覆去地学习。即使到村任职期间,在那样艰苦的环境中,他也没有放弃学习。他自我加压,利用工作之余,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并自费报名参加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并于2007年顺利通过了这一考试。这种以考促学,以学带审的方式,使他较好地把所学知识运用地审判当中。余辉同志所审的各类案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超审限,无一申诉,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余辉同志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很好地完成了支部领导分派的各项工作。泾县法院支部经换届选举,余辉同志被选举为支部委员,担任支部组织委员工作。法院支部党员多达60多名,支部各项工作任务量大,余辉同志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能够把支部的党费收缴、党员的发展、创先争优等工作圆满完成。作为一名支部的组织委员能够全身心的为党员服务,为支部的工作出谋划策,与支部的其他同志一起为支部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党支部
责任编辑:朱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