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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朱晓华  发布时间:2011-02-25 17:11:02 打印 字号: |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泾县人民法院多年来坚持深入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将司法公开作为常规性的工作来抓,逐步实现了从静态公开到动态公开、从实体公开到程序公开、从对当事人公开到面向社会公开、从审判事项公开到审务事项公开的转变。

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立案公开。加大物质投入,高标准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摆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设立显示屏,公开立案条件、立案结果和不立案理由,公开诉讼费减、缓、免的条件、程序,使当事人一目了然。通过电子触摸屏和网站查询等方式,公开案件基本情况;实行重大、疑难申诉信访公开听证制度,公开进行申诉信访处理。将立案流程编制了简单易懂的宣传手册免费向当事人发放,保障当事人在立案阶段的诉讼权利

突出重点,实现审、执公开。利用网站和电子公告屏,对近期开庭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审判法官、书记员姓名等信息进行公开;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对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向当事人公开审判委员会委员情况,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将案件延长审限的情况及理由告知当事人。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所有执行案件信息纳入最高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公安、工商、土地、房产、金融等部门执行联动体系;实行“执行四告知”制度,即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强制手段;公开摇号选定执行评估、拍卖机构,实行执行公开听证制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创新形式促公开。加大巡回办案力度,经常性地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村组、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办案,现场开庭,全方位公开审判过程。成立人民调解驻法院工作室,积极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司法公开。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开通泾县人民法院网,增强了司法公开的即时性、便捷性,最大可能地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和县电视台、泾县报等多家单位联合推出《法治天地》 、“和谐法苑”等栏目,向社会全方位公开法院的各项工作。建立司法监督员、廉政监督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人民陪审员等队伍,认真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评议案件,实行法律文书网上公布,判后法官答疑释法等一系列司法公开举措,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实现阳光司法。

建立制度保公开。为保证司法公开不流于形式,泾县法院成立了司法公开领导组并在总结多年司法公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司法公开实施方案,对审判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公开方式、工作机制等作了详尽具体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公开责任,完善了公开措施,明确了公开的要求,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司法公开长效机制。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泾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泾县法院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让司法公开的温暖阳光沐浴到每一位人民群众。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朱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