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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增长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泾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钢新  发布时间:2010-09-20 09:43:19 打印 字号: | |

王胜俊院长指出:“基层法院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为社会服务的窗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归根结底,是整个人民法院的根基所在。基层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三个至上’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最终要靠基层法院广大干警的工作去实现。”这就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官群体的职能定位。作为基层法院,处于全国法院这个金字塔的最底层,遍及全国各地,处于社会司法第一线,承担了大量的一审案件审理和执行任务。基层法院能否做到科学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法院系统的未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党的执政能力。但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等原因,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法院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难题,掣肘着法院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开始显现。现笔者以自身所工作的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为例,对泾县人民法院案件增长的成因、干警队伍情况和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对策分析如下:

一、2006年以来泾县人民法院案件的总体情况与主要特点

表一:2006-2010年泾县法院各类案件收案数量表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1-6月)

1-6

全年

1-6

全年

1-6

全年

1-6

全年

刑事

81

133

77

137

77

133

57

113

66

民事

558

1010

542

1136

906

1430

1130

1758

1164

行政

8

22

7

15

4

7

5

10

7

执行

210

361

265

449

328

543

462

680

608

其它

24

32

25

41

43

76

51

79

47

合计

881

1558

916

1778

1358

2189

1705

2640

1892

2006年至2009年间,泾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增幅分别为14.12%23.12%20.6%。尤其2008年以后,每年增幅达20%以上,20101-6月份,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87件,增幅为11%;比2006年同期增加1011件,增幅为115%。呈现出“两个持续增长,两个基本持平”的特点(见表一),即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持续增长,刑事和行政案件基本持平。2007年,民事案件收案为1136件,比2006年的1010件增加了126件,增幅为12.5%2008——2009年,收案大幅增长,分别为1430件和1758件,年增幅达22.9%以上。而今年1-6月收案就已达116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4件,是2006年同期的1.09倍。执行案件收案数以年均23%速度增加,但今年1-6月份,执行收案创历史新高,达60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1.6%,是2006年同期的2.89倍,且占同期收案总数的32%,比重明显增加

(一)民事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

表二:2006-2010年泾县法院主要民商事案件类型收案数量表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1-6

1-6

全年

1-6

全年

1-6

全年

1-6

全年

婚姻家庭纠纷

总数

183

319

337

385

253

432

265

457

243

离婚

163

285

173

203

221

368

236

404

208

赡养

8

12

9

14

10

13

14

22

12

买卖合同纠纷

44

80

63

136

67

140

87

159

83

借款合同纠纷

49

102

51

154

112

267

196

390

382

人身权纠纷

 

99

212

64

161

98

188

138

286

181

其中交通事故纠 

82

177

49

123

77

148

114

235

145

房地产纠纷

19

33

6

14

3

18

2

2

2

建设工程纠纷

3

8

2

10

8

20

8

19

14

保险合同纠纷

3

4

7

14

8

18

11

20

14

所有权纠纷

47

75

31

70

49

81

43

77

61

     在民事案件案由一级分类中,增长速度最快的为借款合同纠纷,年均以56%的速度高速增长(见表二)。2009年收案390件,是2008年的2.3倍,今年1-6月份已收案382件,与2009年全年持平,是2006年全年收案的3.7倍。其次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年均增幅为11%。案件类型仍以离婚案件为主,占85%以上。赡养案件虽绝对量较少,但2009年以来增幅较大,2009年收案22件,与200813件相比,增长了69%;今年1-6份已收案12件,增长明显。第三、人身权纠纷呈波浪式增长,但在2009年爆增,全年收案286件,与2008年的188件相比,增加了98件,增幅为52%,今年1-6月份,收案181件,与去年同期138件相比,增长了31%,与2008年同期98件相比,增长了84%,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大幅上升,2009年比2008年增长了58.8%,比2007年增长了91.1%,今年1-6月份,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7.2%。其他类型案件虽总量不大,收案略有起伏,但总体上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二)执行案件增长迅猛

表三:2006-2010年泾县法院主要执行案件类型收案数量表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1-6

全年

1-6

全年

1-6

全年

1-6

全年

1-6

刑事

3

11

10

15

6

15

6

14

7

民事

157

275

156

318

249

450

245

594

513

行政

 

 

 

1

 

 

 

 

 

非诉执行

16

26

22

28

10

23

20

45

49

仲裁

1

2

 

 

1

3

2

2

2

受托执行

8

15

11

27

8

15

 

 

42

民事案件的快速增长必然导致民事执行案件的迅速增加。2006-2009年,民事执行案件数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20101-6月收案又创新高,达513件,是2009年同期的2.09倍,是2006年同期的3.26倍。刑事、仲裁类执行案件基本持平;非诉执行案件增幅巨大,2009年收案45件,是上一年度的1.95倍,今年1-6月就已收案49件,比去年全年收案数还多出4件,是2006年同期的3.06倍。受托执行案件总体上处于增长态势。虽2009年无此类案件,但今年1-6月份收案已达42件,是2008年同期的5.25倍(见表三)。

二、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1、诉讼费收费标准下调的影响。20075月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由于大幅降低了收费标准,减少了收费范围,使得原本因缴不起诉讼费或担心败诉后承担诉讼费的当事人顾虑打消,进而优先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同时对一些原本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由于诉讼成本的降低或者一些代理人的因素,许多纠纷均选择以诉讼方式来解决。

2、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不高,导致执行案件的大幅上升。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执行威慑机制尚未完全建成,法院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不高,大量案件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另外,由于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执行费用申请人不用先预交,申请执行的门槛降低,导致许多权利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刚届满,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不主动和债务人联系,而直接选择申请强制执行,也是导致执行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

3、广大群众文化水平和法制意识大幅提升,法律维权渐入人心。由于各种传媒近些年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对法院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使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人民群众对一代官司三代仇的传统观念有所消减,打官司不再是丢人的事;加上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权威性得到社会进一步认可,广大群众对法院信任度不断提高,使打官司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方式,造成法院民事案件大量增加。

4、经济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和国家涉农政策的调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引发了大量纠纷。随着城市扩张,加之国家农村税费政策的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价值日益显现,涉及承包土地互换、流转、征地补偿款、拆迁等引发的诉讼为数不少,这类案件与民生关系最为密切、政策性强,群体性特征明显,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矛盾,甚至影响一方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5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非诉讼解决纠纷渠道不畅。八、九十年代,人民群众一旦有纠纷,往往是找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解决矛盾,进入诉讼的案件相对较少,而如今随着社会变迁,以往解决纠纷渠道(单位、居委会、各类团体等)的前沿作用发挥不够,群众有纠纷找到上述单位时,往往无功而返。同时,基层调解组织机制尚不健全,甚至要求群众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导致有纠纷的群众纷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新的改革时期,一些行政机关因工作机制改革、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使其在协调和解决纠纷的功能上有所削弱,非诉讼解决民事纠纷的渠道不畅,力度不够,导致法院民事案件增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以后,公安机关调解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往往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今年1-6月份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为145件,与2009年同期114相比增长了 27.2 %  

6、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确立时间不长,诚信体系尚在建立中,对不诚信的民事行为的约束手段不多,导致失信成本低,纠纷多,恶意逃债现象普遍。今年以来,泾县人民法院共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41件,与去年同期54件相比增长了346 %;因民间借贷形成的案件高达141件,与2008同期52件相比增长了171 %。而这其中多数债务被告辩解称是高利贷赌博赌场抽头放板形成,但又无法查清属违法之债,案件标的一般均在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些案件在判决或调解后,执行中被执行人绝大多数无履行能力,又导致执行案件的大幅增长和积压。

三、目前泾县人民法院队伍基本情况、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法院队伍基本情况及特点

泾县人民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3名,在职干警69名。其中在职干警中审判人员43人(其中一线法官34人),书记员14人,司法警察7,其他司法行政辅助人员5人。43名审判人员中,30岁以下无,31-408人(其中35岁以下2人),41-5025人(其中45岁以上10人),50岁以上的法官10人。45岁以上法官占法官总数的47%,法官平均年龄46.33岁,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1.83岁。享有副科级以上职级待遇18人(含班子成员6人),其中法官15人(副处1人,正科8人,副科6人),占法官总数的34.88%;科级以下法官28人,占法官总数的65.12%队伍结构呈现两多三少的特点:两多年龄偏大的法官多、继续教育取得学历多。虽然泾县人民法院干警中绝大部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但95%全是工作以后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三少表现为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少、年轻法官少、专家型法官少。泾县人民法院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只有34人,其中35岁以下的法官仅有2人,数量明显偏少,在法官和干部培养梯队上已经出现断层;同时法官的本科学历为工作后通过业余学习取得,其理论功底与接受全日制系统教育的相比有一定差距,导致兼有深厚法学理论和丰富审判经验的专家型法官很少。

(二)法院队伍存在的问题

泾县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院编制过少,人员增加难,不能满足当前审判形势的需要。2002年机构改革时,泾县人民法院核定编制65人,在职干警60人。现泾县人民法院编制73人,在职干警69人,编制数和在职干警数分别增加12.3 %15%。案件数量上,2003年为1123件,2009年为2640件,是2003年的2.35倍,增长135.1%。案件数增长幅度是干警人数增加幅度的9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2)法官群体年龄结构不合理导致法官断层。从年龄结构看,法官主要集中在45岁以上这一年龄段,年龄结构呈老化趋势。未来5年内,泾县人民法院将有多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陆续离岗,鉴于招考补员工作的渐进性和司法考试过关率偏低,照此趋势发展,不考虑人才引进及外流因素,法官缺员将越来越多,断层现象已经显现。(3)审判力量流失现象加重。法官繁重的工作压力和不相称的政治、生活待遇相互交织,直接造成一线法官队伍的流失。2002年至今,泾县人民法院因退休、离职、调出、辞职等原因减少法官13人,同期新增法官6人,净减少7人。而且随着办案压力的加剧,受经费保障、政治待遇未能相应提升等因素影响,法官队伍不稳,人才流失现象将更会加重。同时,法院为缓解人员缺少的矛盾,虽然采取了聘用书记员和法警等辅助人员的方式,但因其相关经费无法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而通过挤占在编人员的预算经费提供给聘用人员的薪酬又相对较低,长此以往,聘用人员的稳定性也存在问题。

四、案多人少的矛盾产生的影响

1、对法院和法官的影响。一是导致法院公信力降低。由于案件暴发式增长,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办案人员工作量加大,加之办公现代化条件落后,使部分案件审理周期相应延长,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同时,许多案件未经过滤直接进入审判,由于案多人少,法院只能疲于应付,客观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失误,案件审理质量有时会存在瑕疵,不仅导致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产生不满,而且容易促使矛盾激化,使法院的公信度受到影响。二是对法院办案经费保障产生巨大压力。现有的法院经费保障标准是在前几年调研制定的,但是,由于案件数量暴发式的增长,加之办公材料、车辆燃料费等价格上涨,使法院办案经费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状况。三是对法院干警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伤害。以今年1-6月份收案1892件为例,泾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34人,平均每2个工作日就要办结一个案件,经常性的加班加点和牺牲休息日进行工作。由于超负荷运转,导致身心疲惫,不可避免会对工作产生副作用,如办案效率降低,对当事人态度趋于冷淡,对案件下功夫调解的积极性不高,案结而事不了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法官职业风险大,心理压力大。我国目前想通过诉讼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理念与对诉讼常识和运用证据规则的能力差的矛盾,使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想当然地把希望寄托于法官“包青天”式的明察秋毫上,认为法官无所不能,一旦审判结果与当事人预期不一致,往往迁怒于法院和法官,于是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重则人身受到攻击,甚至生命受到威胁。总之,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法院工作顺利开展。  

2、对当事人的影响。一些当事人之所以选择打官司,大部分是无奈之举,是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未能解决纠纷,最终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寻求法律为其维护权益。进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好比是去医院看病的人,希望在短时间花最少的精力和最少的钱得到治疗,但遇到医院看病的人多,医生少,病床紧张,看病的人精神上不但焦躁,在时间和费用上都会有影响,更重要的一点是医生或许因为人多在检查和诊断时没有平常仔细认真。同样,来法院诉讼,恰遇案件数量暴发式增长,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时间、金钱成本增高,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尤其一些涉及经营、买卖等纠纷,因纠纷迟迟不能解决,致使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增加,引起的间接损失不断增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

3、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由于案件暴发式增长,使一部分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审理,不能及时做到案结事了,势必造成一部分当事人进行上诉、申诉,甚至出现群体上访、缠诉、闹访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最终可能影响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 

五、应对案多人少的对策及建议 

面对进一步加剧的人案矛盾,坚持内部挖潜,不断创新审判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审判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对于缓解人案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毕竟投入与产出是相对应的,有限审判资源的能效不可能无限放大,若缺失外部司法环境的改善,得不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最终法院只能在人案矛盾困局中越陷越深。针对法院人案矛盾现状与发展趋势,结合法院工作开展实际,建议以双管齐下为总体思路,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向内部挖替,提高审判质效。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一是要有针对性地抓好法官服务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官正确对待当前的客观困难,鼓励他们顶住压力,发扬三苦精神,无私奉献,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二是加强专业素质的培养和学习。针对部分干警对新类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接触不多,法律知识面不广,视野不宽阔,信息不灵通,审判经验和技巧不足的现状选拔重点庭室干警、审判骨干,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以短、频、快方式加以培训,以提升专业素养,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

2、着力改革审判机制,不断提升案件质效。1)、统筹兼顾,实行案件分流。将审判任务重的庭室的案件分流给审判任务相对较轻的业务庭。院领导也积极亲自审理或参与案件的审理,使案件审理整体推进,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平衡审判人员苦乐不均的局面。(2)、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杜绝久拖不结和超审限现象;进一步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达到简案快审目的,提高当庭结案率和一次开庭的成功率,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从而实现公正与效率兼顾;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集中力量突击清理积案,力争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审判的促进作用。 

3、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评奖惩机制。制定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岗位职责办法,使工作定位于职、责、权、利四者相统一,实行分类考核。对审判法官的考核,着重从思想素质、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办案质量、调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奖惩、晋职、晋级的依据。对法官的奖励一般高于对其他人的奖励。但对办案法官的要求,实行案件(质量、信访)负责制,办错案件须追究,做到奖罚分明,以此激励、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缓解案多人少、案件积压的矛盾。

4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大力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在案件立案之前,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后,进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商定、指定时间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立案;二是对于已经立案的民事案件,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人员共同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允许当事人撤诉或者由法院审查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审判;三是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四是对经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事纠纷调解后达成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法院对其效力予以确认,为其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谋求外部支持,优化司法环境。

1、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法官人才的断层和流失问题,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进急需人才,留住现有优秀人才,培养后备人才,使法官缺乏问题尽快地最大限度地得到缓解。一是依据《法官法》规定的标准、条件,落实法官的职级待遇,特别是一线的中层干部的职级待遇,逐步配齐科级干部的缺额。二是向上争取增加编制(前提现有编招满),采取公开招录的方式,加大法官后备人才的储备。三是保障法官的职业待遇。可参照其他县法院的做法,恢复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2、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法院经费保障、增拨专项经费。县财政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保障落实为缓解人案矛盾所必需的聘用人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委托调解经费、司法救助经费、执行实际支出缺口费用等专项经费。增加司法警务专项经费,加强警务训练,配强警务装备,提升司法安全保障能力。增设办案激励专项经费,解决实行阳光工资后,法院办案激励机制缺失的问题。

3、加强大调解体系的构建,将民事案件发案率纳入综治考核范围。由于民事案件是法院案件的主要增长点,加强大调解体系的建立,将有效控制民事案件发案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对缓解法院人案矛盾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泾县党委政府将刑事案件发案率纳入综治考核,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充分显示了综治考核机制在纠纷化解、平安创建中的强大功能。为此,建议将民事案件发案率纳入综治考核范围,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引导社会各方积极、主动地参与大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机关单位在大调解机制中化解纠纷的实效。

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进一步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介开展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在上述媒介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互动等,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增加他们在经济交往、市场交易中的经营风险意识,使他们慎重对待市场交易、经营行为,主动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用状况等,做好防范准备,避免为日后埋下发生纠纷的隐患,尽量减少诉讼的发生。

综上所述,法院案件井喷式增长不仅给法院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且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投入,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和谐与稳定。以上问题,有的靠法院自身是可以解决的,但有的问题靠法院自身是无法解决的,如法院编制问题,法院办案经费保障和办公、装备条件需要改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法官职级待遇,办案激励机制受到的各种限制等。以上问题,需要在当地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才能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泾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