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迈进2010年,安徽人民又迎来了久盼的新年喜讯:国务院批准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这表明皖江城市带已上升到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层面,成为国家一个重要的战略规划区。可以说,这是安徽百年一遇的大机遇,是安徽人民改革开放以来争取奋力崛起的历史性里程碑,必将开拓安徽崛起的新纪元。
一、800里皖江,人杰地灵,生机勃勃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标志着示范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皖江城市带伴随着奋进崛起的强劲节拍,将迎来新一轮跨越,这一凝聚了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精华的板块终于绽放出夺目光彩。皖江城市带居中隆起,区位优越,人杰地灵,这是一片山川竞秀,世人瞩目的沃土,这是一片商机无限、活力四射的热土,这是一片汇聚激情、充满希望的圣土。
安徽区位优越,资源丰富,人民更是勤劳智慧,历史上就是我国的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但是,自19世纪后期中国进入近代化亦即工业化以来,安徽经济就渐渐滞后于全国发展水平,成为全国的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安徽工业化落后,并且从来不是国家工业化的重点地区。尽管沿江地区一度成为中国近代工业的发源地,但工业很快转移到沿海,安徽屡屡错过了中国工业化发展的重大机遇。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中央决定加快上海浦东的开发开放。安徽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及时作出“开发皖江,呼应浦东,迎接辐射”的战略决策,提出了“皖江城市带”的区域概念,“沿江工业走廊”从外延到内函,开始了向皖江城市带的全面提升,呈现出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扩大了这个区域的空间范围,由沿江的五个城市扩大到我省长江流域的九个城市,省会合肥及巢湖、滁州,宣城也纳入其中,优化了全省的战略布局,尤其是将省会合肥纳入,既增强了皖江城市带的发展实力,又为合肥向滨湖城市和全省经济核心的发展创造了通江达海的条件。二是丰富了区域发展内涵,由单一的“工业走廊”建设扩展到更为丰富的“城市带”建设,将工业化与城市化有机结合,适应了工业化发展规律,既提高了全省工业化水平,又推进了全省城市化发展。
皖江城市带的确定,有利于培育城市带,城市经济圈,逐步形成带动全省发展的经济增长极。在这个时期,沿江几个城市都提出“跨江发展战略”,尤其是铜陵、芜湖、安庆三座长江大桥的先后建成通车,以及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更为皖江城市带的联动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而也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奠定了基础。
二、皖江崛起,时不我待
党的十六大以后,安徽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更宽的视野和更远的眼光完善全省发展战略,作出了“东向发展”的战略决策,提出主动融入长三角,并且把皖江城市带作为东向发展的“第一方阵”,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元月在安徽视察时指出,安徽要发挥区域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东向发展”的主要内容就是推进与长三角的区域合作,承接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而皖江城市带更是我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的重点地区,国务院批准皖江城市带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我省“东向发展”战略的历史性跨越,更是我省奋力崛起的历史性机遇。
“东向发展”向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历史性跨越,既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从“沿江工业走廊”到“皖江城市带”渐次发展的实践积累,更是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战略地位的提升,对推进我省奋力崛起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战略意义。我省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于全国水平的一个区域性因素,是没有在全国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地区,全省也就不能形成奋力崛起的区域支撑。如今,皖江城市带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已成为国家层面的示范区,首先会成为全省的示范区,既可率先承接,又可辐射全省,必将有力推进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无论是皖江地区,还是皖北地区、皖南地区和大别山地区,那些具有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的传统产业将会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不断提升产业水平,那些具有市场前景和先进技术的新兴产业将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安徽的经济发展必定会又快又好,在不长的时期内就会赶上全国发展的平均水平。
如何建设好这个示范区,真正发挥示范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长远性的战略作用,关键还是要靠人的努力,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各级干部的科学领导。机遇来之不易,形势更是逼人,我们相信,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扎实推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一定会迎来新一轮跨越。
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了党中央、国务院推动中部崛起,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战略构想,凝聚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安徽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加速崛起的殷殷期望,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敢为人先的惊人魄力,表达了安徽厚积薄发,在参与区域合作,国内外产业分工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愿望和实力。
立足安徽,依托皖江,融入长三角,联接中西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探索科学发展新途径,努力构建区域分工合作,互动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长三角拓展发展空间的优先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引领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这既是顺应国内外产业转移新趋势,建立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又是更好地发挥皖江城市带综合优势,推动安徽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更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皖江城市带,将为我省加速崛起搭建新平台,为创新发展方式提供新载体,为融入区域分工合作体系增添新动力,为突破体制和机制约束创造好环境。“一轴双核两翼”“承接”是主题,“转移”是核心,“示范”是目标要求,安徽在“承接”和“示范”过程中,理应围绕产业承接发展重点,坚持以我为主,加快技术创新升级,强化技术创新要素支撑,实现在承接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升,努力把皖江城市带打造成为产业实力雄厚,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与长三角有机融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皖江崛起,时不我待。安徽已进入厚积薄发,加速崛起的新阶段,跨越式发展的成就令人振奋,在承接产业中更加注重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发展低碳经济,打造高效政府等有力举措更给人以启示。
三、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皖江开发保驾护航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人民法院的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成效是否得到充分体现,都必须放在服务大局之中去检验,由服务大局的效果来评价,尤其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和如何响应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为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活动中,人民法院更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首要任务和我县的中心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大局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服务大局中实现人民法院的工作价值,在服务大局中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完善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设。
首先,要以大局为生。发展和稳定是当前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服务是“第一要务”的理念,要做到“一切围绕发展,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发展”,要牢固树立履行“第一责任”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为安徽发展、泾县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空间。要牢固树立依法办案的理念,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其次,要以人为本,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越是困难时刻,越要高度关注民生”。人民法院要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的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以人性化的司法关怀赢得民心,以及时的司法救济维护民权,以快速的审判解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民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们要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今后一个阶段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抓好主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行为的能动作用,为打造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人民法院虽然不能主动揽案,但并不意味着面对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无动于衷,消极懈怠,更不能把法院工作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外。相反,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司法行为表明服务大局的立场、观点和态度,以最有效的司法改革、最好的服务举措、最及时的法律意见为企业解困,为政府分忧,尽力通过司法层面把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
妥善审理涉企案件。一是慎重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案件纠纷,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二是送法上门。在企业需要政策法律方面的帮助时,及时上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防范风险。三是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确保企业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四是对企业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案件,对招商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对涉及房屋拆迁、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等纠纷案件,要采取多疏导、多协调的办法,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可能引发的涉及土地、拆迁、环保等群体性行政纠纷,要依法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注重充分利用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增强司法审判的决断力和影响力。
妥善审理好涉农案件。在经济发展时期,“三农”案件可能会出现大幅增加的趋势,要依法处理好土地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林权转移,农村信贷担保等方面的案件,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面向农村、贴近农民群众,创新工作方法,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为“三农”工作服务。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而尽心尽力。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