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继续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面理解和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审判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我院两年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70件,被告人人数为430人,结案率为100%,判决罚金人民币206万元,实收罚金人民币136.87万元,没收赃款人民币16万余元,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4件,判决、调解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余元,上诉案件9件,经中院审理均维持原判,审结送检的案件,经本院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检查均为优秀,报延审限的案件仅5件,为确保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解消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当严则严,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决不手软。例如侯新振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侯新振不能正确处理恋爱关系,为泄私愤,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挑断了被害人的脚筋,致被害人严重伤残,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再如钟国保盗窃案,被告人钟国保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犯盗窃罪,系累犯,盗窃数额巨大,本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当宽则宽,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量刑时,对交通肇事、失火等过失犯罪,从有利于被害人能获得实际赔偿的原则出发,对于其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两年中我院对117件182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率分别为案件数的43.7%和被告人人数的42.32%。在这117件案件中,有36件为交通肇事、失火等过失性犯罪案件,有19件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3件是在校生犯罪案件,共占适用非监禁刑案件的47%。
在处理敏感性案件时,在依法裁判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判决的社会效果。如茂林钼矿土地征用引发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案件,考虑到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和缓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深化反腐,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
加大对职务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理贪污贿赂类案件11件18人,制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如原宣城市政协常委潘家栋受贿人民币33万元一案,被告人赵军挪用公款74万余元一案,本院均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
(四)力促和谐,积极参加社会治综合治理
1、我院通过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和有关单位的管理漏洞,通过发司法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两年来,我院刑庭已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6条,均受到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并有反馈意见。
2、为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我们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做好公开审判,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两年来共开观摩庭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亲身经历庭审过程,感受法律权威,接受法律教育。
对于一些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我们还选择到当地开庭,以达到教育当地群众,减少同类案件发生的效果。我院与公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配合,到林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失火案件,使旁听群众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和加深对森林法律法规的了解,降低失火案件的发生率。
3、弘扬司法民主,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两年中我院刑庭使用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53件79人次,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和谐。
4、积极参加泾县政法委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宣传活动。印发法律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此外,由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兼任泾县二中法制副校长,长期开展送法进校的法制宣传活动,受到广大师生们的好评。
5、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和跟踪帮教,促使未成年人接受社区矫正,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二、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公正高效文明司法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深化审判作风建设
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主线,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十七大会议精神、胡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明确新阶段刑事审判工作的职责任务和特殊重要性,始终把握住刑事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队伍建设的日常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
同时,继续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切实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为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正确理解、适用法律,保证办案质量,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刑事审判业务学习。对新出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印发资料进行学习,并互相探讨、交流,以达成统一认识,指导案件审理。
(三)加强廉洁司法教育,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认真学习各项廉政制度,自学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着力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拒收现金人民币10000元、购物券共700元及价值300元的礼品。两年内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三、现阶段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我院刑庭现有审判人员3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各1人),书记员2人(均为新录用书记员),刑事审判力量与繁重的刑事审判任务不相适应。刑事审判人员办案任务重,压力大,不仅要办理刑事案件,从去年8月份起还分流了民事案件,办案人员普遍超负荷工作,致使刑事法官只顾埋头办案,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二)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之间的缺乏充分的联系与沟通,在某些条款的理解上有分歧,以致于对某些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同意见。如被告人江学发交通肇事(逃逸)案,因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推定负全责的情况下,是适用三年以下徒刑档期还是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档期,与检察机关产生不同认识,经过探讨,统一了认识,不能基于同一情节对被告人二次评价,应对被告人在三年以下量刑。
(三)由于重实践、轻理论的传统观念,且理论水平有限,刑事审判调研工作有待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
(一)深入落实科学发展, 指导刑事审判实践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进一步明确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向和工作方法,坚持科学发展观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统领作用,通过刑罚的准确适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不和谐因素,并通过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继续发挥刑事审判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审判质量意识,提高刑事审判水平
在刑事审判人员中进行一次质量意识再教育,并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强化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和宽严标准,保证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正确适用,分管院长、庭长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审理和指导。
(三)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克服审判人员少、案件多的实际困难,做好刑事审判工作谋划和科学分工,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流程管理,对刑事案件的收案登记、排期开庭、物证管理、交付执行、案卷归档等环节确定专人负责,合理衔接,保证刑事案件各个环节的程序均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避免因重复劳动引起的诉讼资源浪费和因衔接不畅引起的诉讼程序疏漏。
强化普通程序简化审,把案情复杂、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理。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节约诉讼资源。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检察机关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也应及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办案效率。
(四)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彰显司法透明公正
加强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增强刑事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减少枉法裁判,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一是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学习,准确阐释法律条款的含义,阐明所适用法律的依据,论证判决结果的合法性。二是要讲求说理技巧,做到文字准确、通顺、恰当,将查明的案件事实表述清楚,让当事人能看懂、读懂裁判文书。
(五)充分重视舆论引导,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除利用观摩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外,还要进一步注重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如报刊、网站等,对重大、典型、敏感性案件进行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六)准确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原则下,加强与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例会等形式,解决一些认识上的分歧,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